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第52节 (第4/4页)
期,韩非子就在《六反》中记载了“父母之于子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”的现象。重男轻女古来有之,政府都要出手管制,始皇就规定了,擅自杀孩子,黥为城旦舂。 到了宋代,时代变了,杀婴的习惯没变,而且随着政策逐渐演变成男女皆溺的社会风气。土地兼并带来大量的贫苦农民,农民之上还有赋税,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需要缴纳身丁钱,从里到外把人剥削干净。 人越多,日子越苦,自然没人让孩子活下来。从被贬的苏轼到朱熹父亲,一代代的文人见证着百姓溺婴。士大夫们觉得悖绝人伦,要求官府禁止,可政策不变,民间也不可能有什么改变,只剩下许多婴儿溺亡于水盆,民间称之为洗儿。 再加上部分地区的分家习俗,厚嫁之风,能找的理由找尽了,能溺的婴儿自然也溺尽。后世提起宋朝,只要不提靖康,看见的都是东京梦华,然而底层百姓与幽冥亡魂,无论什么时代,都是一样的。】 赵祯求亲生孩子求得疯了魔,听闻民间溺婴成风倍感痛苦。他召官员询问,得知不举子之习流毒甚广,东南一带只育两子,甚至有“计产育子”的说法,以家产多少衡量能养育几个孩子,多的便要溺杀。 “这样一来,甚至不止贫民,富户也要杀婴了?”官家恻隐之心大动,可国税不能轻动,地方风俗又不是那么好纠正,思虑再三,选择拨出大笔款项在民间修建育婴堂。 下首官员皆出言劝阻:“恐无法根治,又助长弃婴之风。” 仁宗陛下踌躇再三,叹息道:“罢了,先这样吧。” 多年后同一个位置上,赵煦摔了满地奏书冷笑:“千座义仓万石补助,不如一条严明律法与合理税政来得有用!” 天幕上,苏轼正写信给友人,为所见的溺婴行径食不下咽;天幕下,神宗坐在皇位上,无力地看王安石与司马光打嘴仗。 “丁赋害民,差役更是为祸深远,百姓无法承受。劳役不均,土地无人耕种,不若改良,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。府库丰则民活,溺婴之风也可遏止……” “你以为这样便能增加官府收入?所谓募役本就是无稽之谈,免役钱更是空话,地方官员根本不可能如设想一般老实,无钱无粮,更是民怨沸腾!” 赵顼原本还跟得上,结果这二人从役吵到钱,从民争到兵,从溺婴之风论到靖康之耻,越说越深越谈越广,争到最后大半个朝廷都参与了进去。 皇帝咳了一声,换来两道目光:“陛下!” 天子听了大半日实在说不出什么,在臣子中搜罗许久终于找出个能发言的,试图将话题转回来:“既然天幕说子瞻曾见民间溺婴,就由他来说吧。” 苏轼出列,吟了首唐人的哀囝诗,叙些整顿政策,皇帝看他他看皇帝,赵顼盯了半晌终于回过神,啊,如今的苏轼还没有被贬过。 【至于明清,东南一带男多则杀其男,女多则杀其女的状况改善了,基本只杀女婴。 明朝江西地方志记载了当时民间的传言,初胎生女,不溺则必连育三女,得子必迟,所以头胎生了女儿要立即抛弃,否则生不出儿子。等到大清,地方志溺女婴的常用词已经变成“多”、“盛”、“风”,十二省都有溺女婴的习俗,整个王朝一起烂完了。 不得不感叹,人在自我欺骗和自我安慰这方面真是天赋异禀。生了女儿,溺死她要从嫁妆说到儿子,从口粮扯到来生,亲手杀了她,还打着指望来生转投富贵人家的名号。 非要从迷信角度来说,为了孩子杀孩子,难道不怕冤孽和罪责报应在他们殷切期盼的儿子身上么? 一家有女百家求,对应的是百家有女一家留。发展到这个程度,官方必然要严格管束,宪宗时期,浙江训导郑璟上疏言溺女婴事,天子曰,人命至重,若有产女溺死的人家,允许邻里之间举报,溺婴之人将发戍远方。 大明律法也规定,父母杀子孙,家长杀奴婢,仗七十,徒一年半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